新闻稿撰写服务附录
本新闻稿撰写服务附录(“附录”)构成双方现有协议(下称“主协议”的补充)。本附录中以粗体字显示但未作定义的术语,应具有主协议中赋予的含义。如果本附录与主协议之间有任何冲突,以本附录为准。
1. 定义
就本附录而言,主协议中提到的“服务”是指新闻稿撰写服务(定义见下文),并且主协议中提到的“客户数据”是指客户材料(定义见下文)。
“客户材料”是指客户为了让供应商提供新闻稿撰写服务而向供应商提供的材料。
“发布服务”是指供应商按订单规定向客户提供的新闻稿发布服务。
“新闻稿撰写服务”是指供应商依照订单规定提供的新闻稿撰写服务。
“新闻稿内容”是指由客户或代表客户以任何形式发布、交付、上传或提交的与发布服务有关的任何格式的内容。
2. 新闻稿撰写服务。
2.1 新闻稿撰写服务。供应商将提供经批准的订单中所述的新闻稿撰写服务。
2.2 合作。客户承认,新闻稿撰写服务成功按时交付需要客户的诚信合作。因此,客户应充分配合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a) 向供应商提供其履行职责合理所需的所有信息;(b) 委派至少一名具有丰富相关经验的客户员工或顾问,作为与新闻稿内容开发相关的客户联系人;及 (c) 及时审核供应商提交的材料。
2.3 客户责任。由供应商起草的所有新闻稿内容应在发布前提供给客户审阅并批准。尽管供应商撰写了新闻稿内容,但客户对新闻稿内容的内容及其准确性负全部责任。客户同意,新闻稿内容不包含:(i) 淫秽的、诽谤的、中伤的或毁坏名誉的材料;(ii) 不真实的、具有误导性的或没有充分证据支持的材料;或 (iii) 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或违反适用法律的材料。客户保证,其拥有将新闻稿内容提交给供应商以便后者提供新闻稿撰写服务所需的权利、所有权及权益,且其已获得供应商履行新闻稿撰写服务所需的客户材料相关的任何及所有第三方权利、许可和授权。这些权利包括使用任何有版权或商标权的材料,使用任何名称、形象、肖像或传记材料,并支付任何相关费用或版税。对于以下原因引起的任何索赔,客户应向供应商及其第三方发布者赔偿:(i) 客户资料;或 (ii) 供应商为客户制作的且客户在发布前核准的任何材料。
2.4 保留权利。如果供应商有理由相信此类客户的新闻稿内容将违反上述任何陈述或以任何其他方式给供应商招致责任,则供应商有权自行酌情决定拒绝任何新闻稿内容并暂停新闻稿撰写服务,但须通知客户。
2.5 第三方材料。如果新闻稿内容中包含任何第三方许可材料(“第三方材料”),例如库存照片,此类第三方材料不归客户所有,且客户的权利应受限于此类第三方权利。客户同意遵守供应商明确的适用于此类第三方材料的任何第三方协议中的所有许可限制及其他适用条款,并且当客户在该等许可限制规定之外再次使用任何第三方材料时,客户应自行承担向此类第三方支付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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