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ltiVu 服务附录(最后更新日期:2022 年 3 月 22 日)
本 MultiVu 服务附录(下称“ 附录”)构成双方现有主采购协议(下称“主协议”)的补充。本附录中以粗体字显示但未作定义的术语,应具有主协议中赋予的含义。如果本附录与主协议之间有任何冲突,以本附录为准。主协议中有关供应商保密及补偿义务的条款不适用于 MultiVu 服务(定义见下文),相关义务仅遵循本附录规定。
1. 定义
在本附录范围内,主协议中提到的“ 服务”指 MultiVu 服务(定义见下文);主协议中提到的“客户数据”指客户材料(定义见下文)。
“特聘摄影服务”指供应商提供的摄影服务。
“客户材料”指客户提供给供应商以便后者提供 MultiVu 服务的材料。
“媒体投放服务”指供应商提供的购买付费媒体投放服务,包括印刷、网络、电视、广播或其他形式的媒体。
“媒体采访服务”指供应商提供的广播或卫星媒体实地考察采访服务。
“MultiVu 服务”指媒体采访服务、制作服务、媒体投放服务、网络广播服务、特聘摄影服务,以及依照本附录规定提供以完成订单中一个项目的任何其他服务。
“制作服务”指供应商提供的音频、视频或网站制作服务。
“项目”指订单中描述的一或多个 MultiVu 项目。
“网络广播服务”指通过供应商提供的网络广播通信服务。
2. MultiVu 服务。
2.1 MultiVu 服务。供应商将提供一份经核准的订单中要求的 MultiVu 服务和项目。
2.2 合作。客户认可,MultiVu 服务的成功按时交付及项目的成功制作需要客户的真诚善意合作。因此,客户应充分配合供应商,包括但不仅限于:(a) 向供应商提供其履行职责合理所需的所有信息;(b) 委派至少一名拥有丰富相关经验的客户员工或顾问,作为客户在项目开发相关的联系人;及 (c) 及时审核供应商提交的材料。
2.3 客户责任。客户对所有客户材料的内容及其准确性负责,即使供应商审查或编辑了此类客户材料也是如此。客户同意,项目中不包含:(i) 淫秽的、诽谤的、中伤的或毁坏名誉的材料;(ii) 不真实的、误导性的或没有充分证据支持的材料;或(iii) 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或违反适用法律的材料。客户保证,其拥有将客户材料提交给供应商以便后者提供 MultiVu 服务所需的权利、所有权及权益,且其已获得供应商履行 MultiVu 服务所需的客户材料相关的任何及所有第三方权利、许可和授权。这些权利包括使用有版权或商标权的材料,使用名称、形象、肖像或传记材料,并支付任何相关费用或版税。对于下列原因引起的任何索赔,客户应向供应商及其第三方发布者提供补偿:(i) 客户材料;(ii) 供应商为客户制作的且在发表、广播或发布前经客户核准的任何材料;或者 (iii) 使用客户的产品或服务。
2.4 保留权利。如果供应商有理由相信客户材料或项目将违反上述任何陈述或以任何其他方式给供应商招致责任,供应商有权自行酌情决定拒绝客户材料或暂停项目,但须通知客户。
3. 媒体采访服务。
3.1 媒体采访。作为媒体采访服务的一部分,供应商将制作一份媒体建议,并安排媒体机构的采访。除非订单中另有规定,客户将负责:(i) 通报媒体采访谈话要点;并且 (ii) 安排一或多名客户代表参加采访。供应商将提供在约定的媒体采访日期采访活动的制作服务。除非订单中另有规定,供应商不保证任何特定机构被列入媒体采访的范围,也不保证任何程度的曝光量。
3.2 突发新闻。如有突发新闻中断计划中的传输并导致大量机构取消,供应商将向客户告知此事件及其对已预约的采访可能造成的影响。客户收到供应商通知后,可:(i) 同意供应商重新安排受影响的媒体采访服务(可能须支付订单中规定的取消费);或 (ii) 取消受影响的媒体采访。如有个别机构在媒体采访当日取消,供应商不承担责任。供应商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按比例返还被取消采访的费用。各电台拥有播出任何部分采访或相关辅助镜头 (B-roll) 的单方最终决定权。
3.3 许可。在供应商与客户之间,所有客户材料归客户单方所有。客户特此向供应商及其第三方发布合作伙伴授予其使用客户材料的许可,以履行媒体采访服务职责。供应商可应客户要求提供采访录音/录像。电台广播的版本归各电台所有,对此类录音/录像的再利用须经该电台许可。
4. 制作服务。
4.1 所有权。在供应商与客户之间,所有客户材料归客户单方所有。客户特此向供应商授予其使用客户材料的许可,以履行制作服务职责。最终交付成果在客户支付费用后应被视为雇佣作品,因此其归客户所有。供应商应合理配合客户完善对最终交付成果的任何版权;与此同时,双方理解并同意供应商并无义务提交相关版权登记申请,亦无义务支付任何相关费用。
4.2 背景材料。除最终交付成果外的所有材料归供应商单方所有(但供应商并没有取得将客户名称或商标用于此类非最终材料的许可)。在任何情况下,客户对以下任何内容均不享有任何所有权或权利:供应商在协议日前或在任何时候为一般性业务开展而使用、创建或开发的任何材料、软件、程序或流程,包括但不仅限于工具、代码(包括目标代码或源代码)、软件开发工具,供应商开发或第三方为供应商开发的专门数据库和软件应用,以及前述各项的任何改进、修改或衍生产品。所有前述内容应为供应商唯一且专有财产(简称“背景材料”)。如果交付成果中包含任何背景材料,供应商向客户授予免版税的、永久的且非独占的许可,许可其仅在该背景材料被应用在该交付成果的情况下使用该等背景材料。
4.3 第三方材料。如果交付成果中包含任何第三方许可材料(简称“ 第三方材料”),如图片库或音乐库,此类第三方材料不归客户所有,客户的权利应受限于此类第三方权利。客户同意遵守供应商明确的适用于此类第三方材料的任何第三方协议中的所有许可限制及其他适用条款,并且当客户在该等许可限制规定之外再次使用任何第三方材料时,客户应自行承担向此类第三方支付的任何费用。
5. 媒体投放服务。
5.1 媒体投放服务。媒体投放服务属于转售服务,由供应商购买自一或多个供应商并受此类供应商条款的约束。客户可要求供应商在购买媒体投放时签署广告订单或其他协议。如果订单中指定的库存无法获得,供应商将尽商业合理努力通知客户。如果媒体公司未能正常执行媒体投放,供应商概不负责。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和客户将真诚善意地商讨替代安排。
6. 网络广播服务。
6.1 网络广播服务。网络广播服务属于转售服务,由供应商购买自一或多个供应商并受此类供应商条款的约束。
7. 特聘摄影
7.1 许可。有关特聘摄影服务所摄照片的权利许可,见相关订单规定。